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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纪检工作】 让权力成为一种负担
点击次数:15477次    发布时间:2011/11/30

让权力成为一种负担
2011-11-30   来源: 东方早报   浏览次数:754【字体: 】 【 打印本页 】 【 关闭本页 】
  7月19日,索贿受贿1.45亿元、贪污5359万余元、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,与受贿1.08亿余元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,两人于同天上午被执行死刑。
  今年是执政74年的苏共亡党二十年祭。前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尼·雷日科夫曾引用过的一句名言:“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。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,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乐趣时,那么一切也就完了。”
  新中国成立五年时(1954年春),打江山的陈毅元帅,出于对权力的感悟,曾写有一首感事述怀诗《七古·手莫伸》。诗中指出了权力所必然带来的三大好处:即“威严、美色、推戴”。我以为,如果陈毅元帅面临市场经济条件,他还会加上“钱财”这一大好处。许迈永就因为“钱多、房多、情妇多”被民众戏称为“许三多”。
  9月6日,《检察日报》刊发了许迈永2009年写就的悔过信《“对一次一次举报,我都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”》。许迈永认为,自己之所以走上贪腐之路,主要原因有三:一是心存权变钱的思想。随着“权力越来越大”,许与自己的商人朋友“越比心态越不平衡”,他认为“虽然地位、职务、荣誉不能传承,但金钱、资产、物品可以继承”,“因而,金钱第一的思想在我的头脑里越来越深。”二是侥幸的心理:“我总以为朋友靠得住,并心存侥幸地认为,自己所做的这些事是‘天知、地知、你知、我知’,不会有问题,即使出了事,组织上查,也会有人替我挡一下。”三是法制观念不强:“法律意识淡薄,政策界限模糊,不能明辨是非。”
  其实,许迈永列举的三条主要原因,与很多贪官的忏悔非常相似。应当说,带有共性。但是前两条是真原因,后一条是假理由。
  权能变钱,古往今来几乎无人不晓;心存侥幸,历来贪官都作如此之想。许迈永既非圣贤,加之“从小穷怕了”,只要有条件,权力变现,自然成为那些由厌腐、恨腐、反腐败,发展为思腐、羡腐、搞腐败者的当然选项。
  市场经济奉行等价交换的原则。同时,为防止权力与钱财进行等价交换,市场经济又是法治经济。而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,基本上是人为的过程,而非自发的过程。政府“有形之手”的作用,远大于市场“无形之手”的作用。权力的含金量,在体制转轨、社会转型过程中,呈几何级数增长。而我们一些地方单位的政治体制改革,又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。
  32年的腐败与反腐败实践证明:这种“一手硬、一手软”的不协调状态,这种“一腿长、一腿短”的不同步状态,就是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不适应、不配套所拉开的缝隙,就是腐败行为不断滋生蔓延的土壤条件,就是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生存空间。
  于是,一方面,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的含金量迅速攀升;另一方面,对权力的制约(还谈不上制衡)却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。市场条件下的一些权力之虎,很快觉察到计划条件之笼的脆弱。于是,一些心有不甘的掌权者,便开始以身试法;于是,一些胆大妄为的掌权者,甚至敢于铤而走险!
1980年代初,我们拿广东海丰县原县委书记王仲、副书记叶妈坎开刀。进入21世纪,我们一连杀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、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、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、河南省原副省长吕德彬、第一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等6名省部级腐败高官!我们反腐的态度不可谓不坚决,处置不可谓不严厉,但权钱交易仍在滋生蔓延!
  原因何在?32年了,我们的反腐败,太注重查处腐败的个案,太注重拍打腐败的苍蝇了;而忽视了加快制度体制机制,特别是权力结构的改革,也即忽视了对每日每时不断滋生苍蝇的“粪坑”的填埋!于是,卷入腐败的级别越来越高,金额越来越大,重要岗位的官员也越来越多。
  身为副市长的许迈永,不仅是杭州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的死角,也是杭州新闻媒体监督的禁区,还是杭州市人大政协监督的空白……于是,失去监督且心存侥幸的许迈永,一旦自律不严,一旦把持不住,必会铸成大错,滑向犯罪深渊!于是,上级的委任书,常常与法庭的判决书相连;风光的主席台,往往与落泪的断头台直通。就这样,许迈永轻易地走到了他人生的尽头!
  许迈永的所谓“法制观念不强”,不过是他的借口和遁词!以他的智商和阅历,他完全知道他的所作所为是在违法犯罪!不过他太相信他的智商和阅历,他太相信他的所谓铁哥们了,却太不相信“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”这句箴言了。
  许迈永没有什么家庭背景。他的不断提拔与他的工作能力强是有关系的。属于搞工作很有一套,搞腐败也很有一套的“两搞干部”。1980年代后期,这种“两搞干部”就开始出现,但由于“用等级授职来代替普选制”的干部任命方式未能根本改革,时至今日,我们仍然只有忍看搞工作很有一套的领导干部,如担任过广东、浙江两省的省纪委书记王华元,今年落马的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等人,成为搞腐败也很有一套的千古罪人!
  就许迈永之死,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更应当认真思考这样一个简单道理:为什么在权钱交易中,最终受伤害的总是领导干部?
  我以为,首先,权钱交易不是一种等价交换。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公器,而非私产。拿公家的而不属于自己的东西,去与别人进行私人的交换,如同给人放牛的娃娃,把别人的牛拿去卖了。这种买卖肯定不是等价交换,而是削价贱卖!
  其次,权钱交易不是一种正常交易。权与钱的交易,既不敢进入公开的市场,也不敢让公众参与。只能偷偷摸摸地干,提心吊胆地办,一对一地搞,是最典型的黑市交易、地下交易、违法犯罪交易!
  第三,权钱交易不是一种平等交易。交易之初,不法分子用他包里的钱,来买你手中的权时,他是孙子,你是大爷!成交后,不需很长时间,你便成了孙子,他便成了大爷!不法分子由此总结出:“先用我包里的钱,来买你手中的权;再用你手中的权,帮我赚更多的钱!”这就是不法分子“暂当孙子无妨,后做大爷应当”的只赚不赔的好生意!
  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“双重转换”中,外面的世界实在太精彩了!来自外在各方面的诱惑和欲望,远远超过了人性本身所具有的自制力。在这外欲大于内制的特定时期,缺少制约制衡的权力,无疑成为一些类似许迈永的人,走向深渊甚至断头台的放大器或加速器。
  从这个意义上讲,许迈永之死,既是他个人素质的悲剧,也折射出我们权力结构不科学合理的弊端。
  实践证明:问题的复杂性,通常不来自问题本身;而是因为解决问题的方法,远离源点的缘故。2006年1月,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:“教育不扎实、制度不完善、监督不得力,是腐败现象蔓延的重要原因。”结合32年的反腐败实际,我以为,最关键的是“制度不完善”,特别是权力结构的不完善!
近年来,安全事故频发,安全生产举国关注。改革开放32年,从反腐蚀到反腐败,透过腐败案件数字,折射出的是权力安全隐患,表现出的是权力事故的易发多发,反映出的是权力结构的不科学不合理。
  腐败案件即为权力事故。加大对权力事故责任人的党纪政纪乃至法纪的追究,无疑是有用并有效的。
  然而只反不防,解决不了权力事故。因为纪律管不了规律!
  党的成熟不仅表现于思想上、理论上,更体现于制度上。没有党内的制度创新,不可能在党内建立健全科学制度。
  腐败现象的必然性≠易发多发的必然性!
  从这个意义上讲,腐败现象在现阶段呈易发多发的态势,从理论上分析,是由于现阶段的反腐败还处于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初级阶段;从实践上看,反腐败斗争还没有完成由治标向以预防(治本)为主的战略方针转换。
  从某种意义上讲,从许迈永案件中还可得出这样一个难以承认却不得不接受的结论:尽管反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,但是形势依然严峻,任务依然繁重。
  在反腐败与腐败的两种力量较量中,速度是关键。要遏制腐败,不仅要通过严肃查处,加大腐败的成本,提高其死亡率;而且要以治本为主,减少其出生率。在力度不变的情况下,腐败的出生率下降,其死亡率必然上升。而改革党委“议行合一”的领导体制,改革纪检监察体制,就是解决速度问题的重要举措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尽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时不我待!
  改革党委“议行合一”的领导体制和纪检监察体制,并不能等同于反腐败成功,然而,体制、机制、制度不改革,反腐败则肯定不能成功。
  我以为,许迈永案件还从反面让我们明白: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,依赖于党内制度建设水平的提高;加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,取决于党内制度建设的加强;保持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,得力于党内制度建设的科学性。
  总之,党的成熟程度与党内制度建设的完备程度成正比。党组织和党员对制度的自觉遵守程度,永远不会超过党内制度建设的正确和严密程度。
  长期以来,我们认为教育是根本,但是制度应该是“皮”,教育则是制度这一载体上的“毛”,“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?”实践证明,教育确有先导之功,但是,我们必须以制度作为新的载体,教育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。
  靠教育——保持人心态的平衡。更靠监督——保持力的平衡。根本靠制度——保持权力架构的平衡。
  “苏东波事件”看似偶然,其实不然。当相当多的领导干部,在相当长的执政过程中,把权力当作乐趣来享受,而没有负担的压力和感受,就基本注定了失去监督的绝对权力,将导致绝对腐败和绝对失败的内在必然。
  如果权力只是一种乐趣,掌权者必将权力作为谋取一己之利的私产。许迈永尽享权力乐趣之时,也是他激增权力风险之日!如果依靠制度的力量,让权力成为一种负担,权力将成为广大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公器;只有如履薄冰地慎用权力,他们才能全心全力为民用权并能长期执政。
  许迈永案件还可以证明这样一个公式:权力必须来自权利,权力才能真正代表权利;权利必须制衡权力,权力才能真正服从权利;权力必须回归权利,权力才会真正属于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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